百一牌手扶式双钢轮压路机操作规定:
公司名称:济宁市百一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370833200025245
发证机关:济宁工商管理局
开户行: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洸河支行
账号:815011501421004645
1、作业时,压路机应先起步后才能起振,内燃机应先置于中速,然后再调至高速。
2、变速与换向时应先停机,变速时应降低内燃机转速。
3、严禁压路机在坚实的地面上进行振动。
4、当土的含水量超过30%时不得碾压,含水量少于5%时,宜适当洒水。
5、工作地段的纵坡不应超过压路机的最大爬坡能力,横坡不应大于20。
6、变换压路机前进、后退方向时,应待滚轮停止后进行,不得利用换向离合器作制动用。
7、在新建道路上进行碾压时,应从中间向外侧碾压,碾压时,距路基边缘不应少于0.5m。
8、碾压松软路基时,应先在不振动情况下碾压1~2遍,然后再振动辗压。
9、碾压时,振动频率应保持一致。对可调振频的振动压路机,应先调好振动频率后再作业,不得在没有起振情况下调整振动频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