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族入关后,于顺治元年(1644年)厉行“改冠易服”法令,有些乡间百姓,因不知法令,偶尔穿着明代服装进城,大多被剥得全身精光,咸以保全性命为幸。清政府通过武力,强制实行满族服饰,尽管汉族和其他地区的少数民族对这种大规模的改冠易服难以接受,但毕竟是大势所趋,况又有严厉的法律制约,所以也就渐渐地习惯了这种满族的装束。

电子式花圈,是在花圈上装设有能馈电的插座,且可随婚丧喜庆的不同需要,灵活方便地更换不同式样而插入用形状、色彩各异的彩灯和光纤制成的灯花,并使该灯花和贺词部分在夜间加电发出亮丽的彩光,以增进其宣传效果和保障行人,车辆的交通安全。


寿衣,俗称“老衣裳”。人亡后,儿女为其穿寿衣,死者为男性,通常由儿子和女儿来料理,死者为女性,则由女儿和儿媳来料理。寿衣一般不用皮毛和绸缎做,怕来生变成兽类和断子绝孙,多用绢棉做成,取“眷恋”、“缅怀”之意。衣裤的件数,忌双喜单。博山居民为死者做寿衣一般须要“五领三腰”,即五件上衣,三件裙裤。无论何时亡故,都要以棉衣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