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唐国 际宾川白泥沟并网光伏电站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TZB-CWEME201506-BCGF001
所属行业:能源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所属地区;云南
1.招标条件
云南省大理州宾川县白泥沟并网光伏电站于2013年10月21日取得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批复(云发改能源〔2013〕1690号)。云南大唐国 际宾川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标人,根据工程建设计划,对云南大唐国 际宾川白泥沟并网光伏电站EPC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招标人将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进行合同项下的支付。
2.项目概况
大营老鹰岩并网光伏电站总体规划容量200MWp,分期建设。其中一期电站装机30MWp,已于2014年12月并网发电。白泥沟并网光伏电站工程属于大营老鹰岩并网光伏电站总体规划的二期工程,装机容量30MW,占地面积约50.7281公顷,拟采用10%单晶硅、90%多晶硅电池组件,推荐采用电池组件横向布置、分散逆变、一级升压、集中并网方案。
3.工期要求
本项目计划2015年8月1日开工,2015年11月30日前全部并网发电。
4.招标范围
云南大唐国 际宾川白泥沟并网光伏电站EPC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并网光伏电站、场内检修道路、生活办公、施工用电和用水等临建设施、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设施等整个工程项目的工程勘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安装、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办理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消缺、培训、验收和最终交付投产、质保等,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建设期工程保险;工程验收(含水保、安全设施、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等各项专项验收、档案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本工程作为EPC总承包交钥匙工程,不论招标文件是否提及、投标报价高低,凡涉及本工程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试验、检查测试、调试试运、施工许可证办理、水保、安全设施、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等所有专项验收、档案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等相关方面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均属于承包人的工作范围;投标总价是投标人全面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EPC项目的所有责任和风险的最高限价,项目实施期间不因工程量增加、物价上涨、政策变化、不可预见因素等任何因素而增加中标价格。
主要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光伏场地围栏(含围栏)内所有土建、安装工程(包括电池组件、汇流箱、逆变器、箱变、集电线路、照明、接地、通信、视频安防、消防等所有设备材料设计、采购、施工等)。
(2)白泥沟并网光伏电站接入老鹰岩光伏电站所需的土建、安装工程,包括所有设备材料设计、采购、施工等。
(3)站内一、二次设备的安装、电气接线及调试,站内通信系统。
(4)所有设备、材料(包括发包人采购的)卸车、验收、代保管及二次搬运。
(5)光伏区内所有检修道路。
(6)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程。
(7)升压站装修、进场道路维护及修复。
(8)工程开工前所涉及的土地征占用、林地征占用、青苗补偿、房屋拆迁、矿产压覆等已由发包人办理。项目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有关林地、土地征占用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
(9)水保、安全设施、环保、消防、职业卫生、防雷设计审核及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等所需办理的各种手续,由承包人以发包人的名义办理并承担费用。
(10)与一期老鹰岩并网光伏电站(升压站及光伏区)配套。本期建设过程对一期老鹰岩并网光伏电站(升压站及光伏区)造成的所有破坏,由承包人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
投标人于工程内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应保证白泥沟并网光伏电站满足并网技术标准及要求,投标人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采用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的光伏产品。
5.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5.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可为施工企业、制造商、设计单位,各联合体成员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并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牵头单位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联合体应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和各方权利及义务。
(1)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同时投标;
(2)联合体牵头人可为系统集成施工企业、光伏电池组件生产厂家、设计单位。
5.2通过质量管理体系、安全及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认证。
5.3专业技术、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同类工程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5.4具有良好的银 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5.5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针对牵头人为制造商应满足:国内、国际有实力的电池组件制造商,其注册资金在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应具有3年以上光伏设备生产及管理经验,年生产能力500MWp及以上并应全部通过国际(UL,IEC,Tuv,CE,ISO)和国内(CQC或CGC)认证及测试,电池组件已有1年以上国内外安全稳定运行业绩。其联合体成员为设计单位的,须满足电力设计甲级或新能源设计乙级及以上资格的设计单位。其联合体成员为施工单位的,须满足电力施工三级或机电设备安装三级资 质。
(2)针对牵头人为设计单位应满足:电力设计甲级或新能源设计乙级及以上资格的设计单位,必须具有在近5年成功从事过至少2个及以上EPC总承包电力工程和1个以上光伏电站设计的业绩。其联合体成员为制造商的,应满足国内、国际有实力的电池组件制造商,年生产能力100MWp及以上并应全部通过国际(UL,IEC,Tuv,CE,ISO)和国内(CQC或CGC)认证及测试。其联合体成员为施工单位的,须满足电力施工三级或机电设备安装三级资 质。
(3)针对牵头人为施工企业的应满足: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 质,并有10MW及以上并网型光伏电站总承包业绩的集成商。其联合体成员为设计单位的,须满足电力设计甲级或新能源设计乙级及以上资格的设计单位。其联合体成员为制造商的,应满足国内、国际有实力的电池组件制造商,年生产能力100MWp及以上并应全部通过国际(UL,IEC,Tuv,CE,ISO)和国内(CQC或CGC)认证及测试。
6.报名时间要求
6.1符合上述第5条“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的投标申请单位请于2015年5月27日至2015年6月5日(北京时间每日上午8:30时~11:30 时、下午14:00 时~17:00 时)。
6.2请将报名资料电子版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邮箱(见后)
报名资料:潜在投标人报名基本信息及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生产制造许可证、有关鉴定材料;近三年财务报表;近三年诉讼情况;近三年(2011年1月至今)业绩表及用户使用证明(包括正在执行的合同,用户证明文件中须注明发包人名称、规模、使用时间、同类型设备的规格/型号和发包人的联系方式)和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相关资料等。
对于提供虚假资料的潜在投标人,一经查明,取消其投标资格。
6.3招标文件金额3010元。
7.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对各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未达到招标公告资 质业绩要求的投标人,终止其投标)。
8.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8.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暂定2015年6月xx日。
8.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待定。
联系人:刘 杰
手 机: 13661139371
邮 箱: zhaobiao1018@163.com
邮 编: 100043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南路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