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报名>山西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系统改造工程施工(太原公司、太原东环)招标公告
2015-02-06
: 招标编号:JTSG14128-1
: 招标编码:CBL_20150206_12936993
: 开标时间:2015-03-03
: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 资金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 所属地区:山西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系统改造工程(太原公司、太原东环),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以晋发改交通发﹝2013﹞1271号文件批准建设,并由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以晋交建管发﹝2014﹞
265号文件批复设计,项目业主为山西省太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及
自筹 ,招标人为山西省太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
标(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山西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系统改造工程(太原公司),共计71条计重车道(改造更换57套普通车道双
台面计重系统、10套超宽车道双台面计重系统、4套整车式计重系统)和3条一岗双亭车道设备的采购
、安装及联网调试,其中包含车道设备基础开挖、浇筑及相关附属设施管线的敷设工程。
山西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系统改造工程(太原东环),共计26条计重车道(改造更换20套普通车道双
台面计重系统、6套超宽车道双台面计重系统)和2条一岗双亭车道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联网调试,其
中包含车道设备基础开挖、浇筑及相关附属设施管线的敷设工程。
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2015年3月15日—2015年7月14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具有双台面计重设备《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报告》,具有整车式称重设备《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且在有效期内;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近三年(2012年2月至今,以业主单位的使用证明或
交(竣)工证明时间为准)双台面称重设备的销售业绩不少于50套(在国内高速公路项目),整车式
称重设备的销售业绩不少于10套,同时提供业主单位使用评价证明或交(竣)工证明。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
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如果施工标的投标人和监理标的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且同时列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施工标优先,
且同时取消监理投标人的中标候选人资格。
3.4投标人须在交通运输部和山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的综合考核定级中,未被评为D级或曾被评
为D级但期限已过,否则投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2月 9 日至2015年 2 月 1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 17:00 (北京时间,下同),持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原件、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原件、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原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报告原件、企业组织
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业绩证明资料原件(合同、业主单位的使用证明或交(
竣)工证明)、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以及上述资料的彩色扫描件
(加盖单位公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3月3日上午9点00分;
5.3 招标人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公开开标,欢迎投标人派其代表出席。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 李 辉
手 机: 15010860802
邮 箱: zhaobiao1118@163.com
邮 编: 100071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