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河北清河县2015年第一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招标公告
2015-02-12
: 招标编号:
: 招标编码:CBL_20150212_1042341216
: 开标时间:
: 所属行业;市政房地产建筑,水利桥梁
: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 资金来源: 其它
: 所属地区:河北
招标项目名称:
清河县2015年第一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
HBDN—2015006
招标方案核准部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招标方案核准文号: 冀发改招标核【2015】040号
所属行业:
水利桥梁
所属地区:
邢台
招标内容:
一、招标条件
清河县2015年第一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拟在清河县境内,建设供水工程,解决饮水不安全问题,改善农村饮水条件,项目资金已经落实,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第一标段:管材采购;
第二标段:村外管网工程及村内管网安装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第一标段: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国内生产企业,具有农业节水灌溉和农村供水认证产品公告通过通知书, 具有2014年以来所投产品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及卫生检测合格报告【所投产品包括:PVC-U管De125、De110 、De90 、De63,压力等级均为0.63MPa;PE管 De20(黑),PE63级压力等级为0.8MPa】,具有省级部门颁发的PVC-U、PE管材卫生许可批件;
第二标段: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管道安装能力的企业。
3.2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受理)无行贿犯罪记录。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四、投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报名时需要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一套: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相关原件。
4.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2015年2月11日到2015年2月16日(工作日时间,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招标文件售价:每套8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3月4日上午9: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不再组织招投标预备会。
联系人: 李 辉
手 机: 15010860802
邮 箱: zhaobiao1118@163.com
邮 编: 100071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