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天津京哈高速公路宝平收费站扩建工程第1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2015-01-23
: 招标编号:
: 招标编码:CBL_20150123_12672588
: 开标时间:
: 所属行业;市政房地产建筑
: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 资金来源: 其它
: 所属地区:天津
: 招标人:天津天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京哈高速公路宝平收费站扩建工程第1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京哈高速公路宝平收费站扩建工程已由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以《关于京哈高速公路津围宝平收费站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市政公路管理计[2012]286号_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天津天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100%,招标人为天津天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为京哈高速公路津围、宝平收费站扩建工程。津围收费站工程范围312米,收费站由现状2进3出扩建为4进6出;宝平收费站工程范围317米,收费站由2进2出扩建为3进5出;同步实施道路、罩棚和收费系统改造。
2.2本次招标范围为:
第1标段工程内容为:包括宝平收费站扩建工程的路基、路面工程,投 资约700万元。
2.3计划施工工期:2015年3月10日~2015年7月10日,共计:123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一项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 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如在评标期间发现按废标处理。
国务 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4依据《最高检察院公布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暂行规定》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投标人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在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内应无行贿犯罪纪录,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5投标人须提交1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月23日至2015年1月29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及购买人本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3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组织。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27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 李 辉
手 机: 15010860802
邮 箱: zhaobiao1118@163.com
邮 编: 100071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