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产品专业生产厂家,助您轻松度过五号令
- 价 格:
面议 /
台
- 供 应 地:广东省深圳市
- 发布公司:深圳市三连星实业有限公司
- 产品型号:55mm*85mm*23mm
- 品 牌:三连星
- 发布日期:2014/6/6 10:53:45
- 联系人QQ:541189655

详细说明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卫星定位装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
第四条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企业监控、政府监管、联网联控的原则。
第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
第二章 系统建设
第六条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应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
(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
(三)《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
第七条 在道路运输车辆上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
(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
(三)《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四)《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19056)。
第八条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应当通过有关专业机构的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对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由交通运输部发布公告。
.....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一)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
(二)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
?
深圳市三连星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一九九八年,主要研发销售GPS终端定位器,GPS车载定位器,个人定位器,GPS监控系统,是一家由市政府、市科技局重点扶值专业从事物联网研发、生产、推广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十几年信息远程远输的技术和经验,并有多项发明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先后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高新技术企业、双软企业,拥有全部产品的知识产权。并参与软件协会和信息行业等多个协会,及时了解行业动态,扩大国内与国际的交流及合作
卖家名片Cards
卖家名片
联系人:李莎(市场部文员)
手机:15889603178
邮箱:541189655@qq.com
免责声明:交易有风险,请谨慎交易,以免因此造成自身的损失,本站所展示的信息均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本站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