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10 14:44:11 来源: 四川国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面对日益严峻的能源问题,国家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以期达到一定的节能降耗效果。在“十一五”期间,国家政府提出要求,国内生产总值单位能耗降低20%并重新修订《节约能源法》,颁布《节约用电管理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但很多节能降耗工作敷衍于表面,并未贯彻落实到位,实际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在国家制定的“十二五”规划中,将由“十一五”规划期间的政策引导性,转变成政策强制性和约束性,针对节能降耗的政策法规将进一步具体化、规范化。制定了《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节能减排规划》等重要的举措文件,区别不同行业提出更具体的节能降耗指标及可行治理办法,同时,出台了一系列的扶持奖励、优惠政策,刺激用能企业及能源(节能)服务单位更主动积极的开展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十二五”期间节能降耗工作的成效。
在“十二五”规划期间,国家将加大对高能耗、低产能的部分生产线或企业实行关停淘汰。矿热炉单炉装机容量在6300KVA以下的生产线或企业都属于政府要求关停对象,在2015年之内全国大部分地方单炉装机容量在12500KVA以下的电炉全部淘汰。随着部分生产线或企业的不断关停,势必会有更多较大规模的新建项目。政府对于新上项目在环保、节能方面将实行严格审批,要求新上项目必须配套上余热发电项目,否则不准生产。国家的这一强制性政策,将会促使高能耗企业通过余热发电等措施实施节能技术改造,以降低单位生产能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