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蒙古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I段综合业务楼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UPSG-160103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市政房地产建筑,其它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投资金额:1100万元
所属地区:内蒙古
招标人: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I段综合业务楼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社字〔2014〕828号、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呼城建委发〔2014〕571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财购准字(电子)〔2014〕05721号”批准建设。使用单位为内蒙古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标人为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局,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该项目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凡符合报名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均可报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I段综合业务楼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2.建设规模:建筑面积13844.5平方米,建筑层数为地下1层,地上7层。结构形式为框架剪力墙结构。
3.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东郊,内蒙古第四医院院内西北部,机场高速北2公里,东侧紧邻101省道。
4.本工程投资额:约1100万元。
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6.计划工期:2016年3月1日--2016年11月1日,共计246日历天。
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范围按一个标段进行招标。
8.工程质量:符合国家验收标准,达到总承包人最终质量目标,并有义务配合总承包人实现整体工程质量奖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企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执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
4.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5.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如使用临时建造师证,执行建办市〔2013〕7号文件及内建建〔2014〕24号文件。
6.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均可报名。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月7日至2016年1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工程项目拟派项目经理(格式见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企业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
(6)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7)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格式见附件2);
(9)关于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承诺(格式见附件3)。
注:(1)报名经办人需本人身份证。
(2)证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律不视为。
(3)证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一致,否则视为报名不合格。
(4)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的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
五、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另行通知。
招标文件出售: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图纸复印费:另行通知。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截止时间:具体以招标文件中规定时间为准。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陆阳
电 话:137 1799 9428
邮 箱:ztb771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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