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品站屡次被抢,嫌犯均为90后
4名90后青年专抢废品收购站,日前已被青海省湟中县人民法院判处徒刑。
2011年4月12日晚11时许,谢某、杨某(另案处理)和魏某三人经事先预谋后,翻墙进入湟中县甘河滩镇某村一家废品收购站院内,杨某和谢某对住在废品收购站内的夫妇二人实施抢劫,抢得现金1000元。
凌晨2时30分许,谢某、魏某和杨某、李某(已判刑)四人再次经过预谋后,来到另外一家废品收购站,抢得现金200余元,并抢走了一部三星手机和一块电子手表。
2011年7月,谢某在西藏拉萨被抓获,魏某慑于法律的威严,于同年12月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日前,湟中县法院对该起抢劫案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谢某系主犯,且在庭审中拒不认罪,应当酌情从重处罚;魏某系从犯,且魏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据此判处谢某犯抢劫罪,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7000元;魏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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