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7 21:00:00 来源: 锡山区锡北镇延隆木材经营部
“政府绿色采购的木制品应该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原料来源合法、可持续;第二,产品生产过程环保节能;第三,产品使用后可回收利用。”
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副会长木材进出口商分会会长陶以明认为,木制品原料来源是否合法、是否可持续是木制品绿色采购的首要考虑因素。而这一点也恰恰是当前我国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的薄弱环节。
在环境认证标志涉及的6种木制品和纸制品中,除橱柜外,其他5种产品的标准在技术内容中均对木材原材料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提出了要求。如家具的标准要求“产品中所用的木材不得来自受保护的天然林,不得使用珍贵树种”等。但这5个标准虽然提及木材来源,却也不过只是“纸上谈兵”,缺乏对可持续性和合法性的定义,同时,针对木材合法性和可持续的要求不具备可操作性,缺乏行之有效的检验方法。SMC玻璃钢 http://www.jyxinding.com/
中国政府、产业界和非政府组织在打击木材非法采伐、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重要成果。然而,这些努力和成果却没有被国际舆论所广泛认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关于在公共部门或私营部门禁止非法木材流通,中国没有制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相关禁令,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对木制品原料来源检验缺乏具体的标准和细则就是表现之一。”世界自然基金会中国办事处市场总监李楠说。
王文虎也坦言,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制度体系还很不健全,对产品本身生产过程节能或环保的评估特别是延伸到供应链环境的应用还很不够,绿色采购政策尚未形成完整的框架体系,需要完善制度设计,强化执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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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制度已经被赋予越来越多的含义,利用政府采购的巨大购买力产生的影响力,从经济利益的角度影响企业生产和社会消费。因此,完善木制品绿色采购政策中关于木材来源合法性或可持续性的要求细则备受业界期待和国内外的关注。
高雅介绍,各国的采购政策包括明确的政策目标、产品范围、使用范围、最低标准、合法性和可持续性定义以及证明方法,相比之下,中国的木制品和纸制品绿色采购政策在木材来源合法性和可持续方面缺乏明确的政策目标、定义及检验方法。
为此,世界自然基金会和中国木材流通协会共同建议,中国政府采购主管机构和林业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应联合起来,对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关于家具、复印纸和人造板标准中针对木材原料来源的技术要求进行修改,即制定合理的关于木材原料来源合法性和可持续性的最低标准;制定适用于流通领域的木材原料来源合法性和可持续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标准;对中国环境标志认证关于家具、复印纸、人造板标准中的相关要求予以补充。大型机械设备加工 http://www.wxthjx.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