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细菌菌落总数卫生标准及消毒措施,如下表:
环境
类别
范 围 标准(cfu/m3)
空调方式
消毒措施
空气 物体表 面 医护人员手
I类 层流洁净手术室、层流洁净病房 ≤10 ≤5 ≤5 空调机组+模块风冷热泵
(半集中式空调系统) 层流通风
II类 普通病房、产房、婴儿室、早产儿室、普通保护性隔离室、供应室无菌室、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 ≤200 ≤5 ≤5 空调机组+模块风冷热泵
(半集中式空调系统) 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静电吸附空气净化消毒器
III类 儿科病房、妇产科检查室、注射室、换药室、治疗室、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房和房间 ≤500 ≤10 ≤10 空调机组、多区空调
(集中式系统+ 分散式系统) 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静电吸附空气净化消毒器、臭氧消毒、紫外线消毒、熏蒸或喷雾消毒
IV类 传染病科及病房 ≤15 ≤15 空调机组、多区空调
(集中式系统+分散式系统) 除以上方法外还可用中草药消毒
从以上图表看,医院对I、II类环境的空气质量要求比较高,采取的空调方式和消毒措施均能满足此类功能区的要求。但在III、IV类环境中,虽然国家对医院消毒卫生标准有明确的消毒措施和方法,但在现行的医院中多采用集中式或分散式的空调系统方式,对III、IV类环境空气消毒就难以实现。因为采用集中式空调系统,在以前还没有办法解决集中式空调系统的净化消毒问题。采用分散空调系统又碍于环境面积大,用独立式循环风紫外线消毒装置或静电吸附消毒装置的数量多及成本高而难以实施;而成本低廉的臭氧
消毒、紫外线消毒及化学消毒剂或熏蒸消毒,又必须在无人状态下进行。所以,医院III、IV环境的空气净化消毒在现行医院中的状况难以乐观。
为了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传播,保障公众健康,卫生部在2006年3月1日颁发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某地区爆发流行时,要求安装净化消毒装置,并保证该装置有效运行,该集中央空调送风系统才能继续运行。否则采取暂停该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责令改进,要求进行消毒处理等控制措施。针在医院的公共场所,在医院II、III类环境中有普通病房,注射室,急诊室、换药室、化验室、门诊大厅等,这些功能区之前多采用无消毒措施的集中式空调系统或分散式舒适型空气系统。
2002年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