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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2015年GPON上行E8-C网关(2FE+1POT

2015/2/26 15:22:26 来源: 龙腾中招招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2015年GPON上行E8-C网关(2FE+1POTS+wifi)集中采购项目公告
  2015-02-17

  招标编号:ZJZB-2015-0309
  招标编码:CBL_20150217_13141558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网络通讯计算机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广东

  本次中国电信2015年GPON上行E8-C网关(2FE+1POTS+wifi)集中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JZB-2015-0309)招标人为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信广东分公司受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组织本次招标工作,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货物招标,报价单价不得高于242元/台(含税),否则投标将予以否决。

  本项目采购标的:GPON上行E8-C网关(2FE+1POTS+wifi);采购数量:100万台(该需求量为根据业务发展所做的预估数量),见《附件一、需求清单》,框架合同预算金额约为2.42亿元(含税)。

  本次招投标确定的供货份额仅为预估值,招标人有权调整供货份额,具体采购需求以采购方下达的订单为准。

  本项目划分份额如下:

  份额一:数量约为本次采购数量总量的55%-50%;

  份额二:数量约为本次采购数量总量的35%-30%;

  份额三:数量约为本次采购数量总量的10%。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及投标产品的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1.2 投标人应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

  2.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4 本次招标原则上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以下特殊情况除外: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或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或台港澳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上述情况应由投标产品制造商出具使用代理商投标理由的说明文件并承诺对代理商投标承担连带责任。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投标,且该制造商不得再委托其它代理商投标。

  (2)必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唯一代理授权函。

  2.1.5 投标人的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项目的要求。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供营业执照同时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年度报告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必须通过年检或提供已按相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的 证明或查询截屏(加盖公章)。

  2.1.6 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其注册资金应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其代理的设备生产厂商的注册资金应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而且代理商注册资本应达到500万元人民币。如果投标人以其它币种注册的,注册资金按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当天中国人民银 行公布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核算。设备制造商为境外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 证明文件。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供营业执照同时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年度报告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必须通过年检或提供已按相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的 证明或查询截屏(加盖公章)。

  2.1.7 投标人为设备制造商,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 证(ISO9000系列);投标人为代理商,必须提供设备制造商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 证(ISO9000系列),并提供代理商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 证(ISO9000系列)。

  2.1.8 投标人必须提供覆盖本项目投标产品有效期内的国家强制性认 证 证书(3C认 证 证书),并可提供相关 证明文件。

  2.1.9 投标人必须提供入网许可 证,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对电信设备入网许可管理的相关规定(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信设备入网许可 证),应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相关 证明文件复印件。

  2.1.10 投标人须提供设备制造商在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EPON/GPON上行E8-C网关不少于300万元的销售业绩。(必须提供供货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签订金额页、合同签字页)或相关票据 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不全无法确定为投标产品的业绩,不予认可。所提供的合同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开标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本提供的项目业绩必须为3C认 证 证书有效期内的业绩,否则将视为无效业绩,不予认可。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投标人被责令停业的;

  (2) 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投标人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 2012 年 1月 1日至今)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5) 投标人投标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的。

  2.3 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后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可进入本项目的详细评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5 年 2 月 17 日至 2015 年 2 月 27 日,每日上午 9时00分至下午 17时30 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经办人提供营业执照、公司组织机构代码 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的身份 证,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及购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元,售后不退。

  4.4 如无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接收该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 3 月 10 日 9 时 30分。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联系人: 李 辉
手 机: 15010860802
邮 箱: zhaobiao1118@163.com
邮 编: 100071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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