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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宁明县兴宁大道道路改造工程—路灯(二期)项目

2015/5/26 18:38:39 来源: 宝鸡齐力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宁明县兴宁大道道路改造工程—路灯(二期)项目

施工招  标
2015-05-25
招  标编号:GBZB1505006A
1. 招  标条件
本招  标项目宁明县兴宁大道道路改造工程—路灯(二期)

项目已由宁明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宁发改字(2015)40号批准

建设,招  标人为 宁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

自 县财政拨款 。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

工进行公开招  标。
2. 项目概况与招  标范围
项目名称:宁明县兴宁大道道路改造工程—路灯(二期)项


项目编号:GBZB1505006A
建设地点:宁明县兴宁大道(旧交警至兴宁大道东水泥路尽

头)
建设规模:道路全长约3.51km
合同估算价:约850万元
要求工期:90日历天
招  标范围:电缆敷设、路灯基座、路灯基础安装工程,具

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  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

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

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

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

有效状态,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并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

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贰 级(含以

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

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

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

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

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 业绩要求:无要求
3.3本次招  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5月25日至2015年5月29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5. 招  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5年5月25日至2015年5月29日

,每日上午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7:00时

购买招  标文件。
5.2招  标文件售价:250元/份(不含图纸等资料),售后不

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

年 6 月 25日上午 10 时 30分。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  标人不

予受理。
6.3专职投标员应本人提交投标文件,并持专职投标员、拟投

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

通过验证,否则招  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邓华                           
手机:13716876474
邮箱:zbzx61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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