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3年底我国共有污水处理厂5364座,总设计处理能力1.66亿吨/日,我国99.1%的设市城市及82.6%的县城均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自2002年以来,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数量以年均的速度增长,目前数量达到2002年的13倍,处理能力达到2002年的4倍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由2002年的左右提高到约90%。
目前我国共对污水处理进行三次提标要求,此次污染物控制将由原来的62项增加到103项,规模范围扩大了66%。根据“水十条”要求,2017年前敏感区域内污水处理厂需要提标改造到一级A,敏感区域外30%需要提标改造到一级B,全国10%污水处理厂需要提标改造到特别排放限制;今后新建污水处理厂均采用一级A标准。根据环保部测算,未来污水处理改造(336)+新建(990)投资将达到1326亿元,年运营费用656亿元。污泥处理统一规划下有望带动投资300亿元,年运营费用2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