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具备会计机构与会计管理人员。这是《会计法》的规定要求。新修订的《会计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会计法》的要求,不仅在于规范企业的经营运作,也利于企业自身的发展,同时也可以使整个市场的经营行为规范有序。
管理部门要求小企业建账建制,规范会计操作。财政、税务部门面对少则上万,多则二、三万家小企业,要监管好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工作量很大。为解决这一日渐突出的矛盾,国家规定对有些不具备配备专职会计人员条件等情况的,各地应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开办会计服务机构,以“自愿委托,收费服务”的原则,对小企业开展代理记账业务。
小企业自身发展的要求。那些谋求发展的创业者从一开始就要求规范建制建账,需要外界专业会计机构为其提供简单、易懂、灵活、标准化的规范服务,使经营者便于使用财务信息,随时可以了解掌握财务情况并得到顾问型的参考意见,以满足企业发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