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与居住证人口数量挂钩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重点考虑中央转移支付对农民工社保、医疗、教育等民生需求的覆盖,建立农民工市民化专项补助资金,形成“钱随人走”、“钱随事走”的机制。处理好输入地分摊与输出地分摊的关系。据统计,2012年全国跨省流动农民工为7647万人,占外出农民工总量的46.8%,其中广东、江苏、浙江、山东、上海、北京等东部省份是主要农民工输入地,而四川、河南、湖南、湖北、河北等中西部省份是主要农民工输出地。然而,尽管农民工成为输入地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输入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他们无法在输入地享受各项公共服务,仍然由输出地政府承担其相应的新农村养老保险、新农村合作医疗、子女义务教育以及留守老人的各项公共支出,实际上形成了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的输出地补贴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的输入地。因此,为了加快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亟需建立健全输入地与输出地之间的利益补偿机制,针对农民工在输出地享受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等公共服务的情形,探索输入地对输出地转移支付、对口支援等形式的利益补偿形式,加快推进输入地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农民工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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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好一次性成本分摊与连续性成本分摊的关系。农民工市民化成本既包括需要一次性投入的市政、医院、学校、保障房以及相关的公共管理服务设施等,也包括需要按年度支出的社会保障、低保救助、义务教育、卫生保健等。因此,为了加快推进农民工市民化,需要在较长的时间维度里处理好一次性成本分摊与连续性成本分摊的关系,着力实现不同年份之间的平滑分摊,一方面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引入社会资本来促进市政、医院、学校、保障房等一次性投入在较长时间内的分摊,另一方面对需要连续支出的公共服务、社会福利等支出项目,需要建立可持续的财政保障机制,把农民工市民化的连续性公共支出项目纳入中长期财政预算框架,并针对需要远期支付的养老保险,将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实行分账管理,逐步做实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