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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2013/3/30 9:38:09 来源: 湖南瑞邦管业有限公司

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


关于发布新修订的《建设工程
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
规定》等相关材料的通知

根据《公安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公安部关于修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决定》,自2012年11月1日起,将施行公安部新修订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新修订的两部规章对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备案抽查、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相关内容进行了重新规定,对行政审批范围、申报所需材料、受理流程、审批时限等进行了修改。
为了使申报单位及时了解新规章的具体内容,提供便民利民告知服务,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将新修订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相关申报材料予以发布。具体情况如下:
(一)网上发布
申报单位可以登陆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网站,在消防办事大厅栏目下进行详细查询。
1、新修订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请查询<消防办事大厅栏目—办事指南—法律法规>
2、行政许可的办事流程、管辖分工、办理范围、审批时限、申报所需材料:请查询<消防办事大厅栏目—办事指南—行政许可>
3、备案抽查的办事流程、管辖分工、办理范围、审批时限、申报所需材料:请查询<消防办事大厅栏目—办事指南—网上备案>
4、行政许可的申报表、样表—请查询<消防办事大厅栏目—表格下载—行政许可>
5、备案抽查的申报表、样表—请查询<消防办事大厅栏目—表格下载—网上备案>
(二)受理窗口发布和告知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及各区县消防支队、消防监督处(科)受理大厅针对新修订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以及公安部配套法律文书的填写要求制作了行政许可、备案抽查的申报样表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公布,申报单位可以到受理大厅进行了解和咨询。
(三)印发消防行政办事便民服务告知单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印发了消防行政办事便民服务告知单,明确了新的办事流程、申报所需材料、办事地点等相关内容,申报单位可以到各区县消防行政受理大厅免费领取。
    特此通知。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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