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供应河南卫视广告部电话
凡2011年在河南卫视投放广告的客户,执行以下广告经营政策:
一、所刊播广告内容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发现内容不妥,广告部有权要求修改广告内容。
二、2010年12月31日以前签订的广告合同统一使用2011年1月1日广告刊例价,并执行以下折扣标准:L7段(《梨园春》插播)不低于刊例价7折执行;晚间(18:00-24:00)时段广告不低于刊例价5折执行;白天、24:00以后的晚间时段广告不低于刊例价3折执行,特殊形式广告不低于刊例价5折执行。
凡月投放额在30万元以上、单一品牌、均衡投放的客户,可另行给予优惠。
三、河南卫视战略大客户可提前认购《星光剧场》插播指定位序广告项目及栏目特殊广告资源;大品牌客户认购2项以上(含2项)栏目特殊广告资源或《星光剧场》插播指定位序广告项目,另给予适当优惠;中标额超过1500万的客户选购竞标资源外的其他段位,另给予适当优惠;2011年所有竞标项目(详见《2011年河南卫视竞标广告资源项目表》),如在正式竞标前认购成功,将不再参与竞标。
四、指定位置加收费用:指定正、倒一,加收30%;指定正、倒二,加收20%;指定正、倒三,加收10%。特殊形式广告(含栏目现场广告)制作费另计。
五、实行播前付款政策,如需分期付款,则须在播前支付广告合同额10%的信誉保证金(可用于冲抵最后一笔广告费用)。
六、如遇特殊情况(重大活动、频道节目及编排临时调整等)造成广告顺延播出或改期,广告部将提前通知调整后位置,应视为广告正常播出。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设备检修导致广告停播,按实际停播次数、位置给予补播。
七、因播出情况限制,广告在约定播出时间前后30分钟内播出,应视为正常播出。
八、如出现因播出方失误造成广告错播、漏播,按错漏播次数1:1比例在原定时间段给予补播。
九、客户已经确认广告时间及位置后,如需改变应提前一周以书面签章形式提出。
十、广告播出完毕,如对广告播出有异议,需在30天内凭第三方监播查询,逾期将视为正常播出。
上述广告经营政策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归河南卫视广告经营部。
河南卫视广告经营部
2010年10月
立超传媒优势代理河南卫视、央视、及主流电视视频道的各类广告,包括CCTV1新闻综合、CCTV2经济频道、CCTV3综艺、CCTV5体育、CCTV8电视剧、CCTV10科教、CCTV新闻频道、江苏卫视、湖南卫视、浙江卫视、东方卫视、安徽卫视、深圳卫视、辽宁卫视、江西卫视、湖北卫视、贵州卫视、四川卫视、天津卫视、云南卫视、广西卫视、内蒙古卫视、新疆卫视、凤凰卫视等卫视秒数硬广告、冠名特约广告、天气预报标版贴片广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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