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质转让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二级资质标准
苏州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质转让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二级资质企业资产: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二级资质企业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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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2 人。
(2)技术担任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阅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历;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平安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75 人。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二级资质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承当过下列 7 类中的 4 类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 1 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城市道路 1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道路面积 50 万平方米以上;
(2)累计修建城市桥梁面积 5 万平方米以上;或修建单跨 20 米以上的城市桥梁 2 座;
(3)累计修建排水管道工程 1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供水、中水管道工程 1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燃气管道工程 1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热力管道工程 10公里以上;
(4)修建 4 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置厂或 5 万吨/日以上的供水厂工程 2 项;或修建 5 万吨/日以上的给水泵站、排水泵站 4 座;
(5)修建 200 吨/日以上的城市生活渣滓处置工程2 项;
(6)累计修建城市隧道工程 1.5 公里以上;
(7)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项目 2 项。
增强消费平安事故信息报告和事故调查处置力度。各行业范畴发作普通及以上事故,负有平安消费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规则时限内向上级部门、同级人民政府和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政府及相关部门担任人应当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要依照事故等级和管辖权限,依法展开事故调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支持配合事故调查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在组织事故调查时,应将企业能否及时报告消费平安事故作为事故调查的重点内容之一,关于呈现的迟报、谎报和瞒报事故的违法行为,要加大义务追查力度。完善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县级担任查处的普通事故,由市平安消费委员会按规则挂牌督办、审核把关。对性质严重的普通事故,由市级人民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提级调查。事故调查应当及时约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树立事故调查处置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状况评价制度,一切事故都要在规则时限内结案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同时由担任查处事故的中央人民政府在结案1年后组织评价,并报送上一级平安消费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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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徐州、连云港、宿迁、淮安、扬州、盐城、南通、泰州、苏州、常州、无锡、镇江均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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