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快速审批一般纳税人最多十五工作日
快速审批一般纳税人最多15工作日
认定标准:
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也就是税务的规定的达标企业,达标标准为:工业50万,销售80万,服务业500万。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以及新开办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
需符合以下条件: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企业会计制度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不予认定: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4、非企业性单位
5、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
认定程序:
1、纳税人向所属税务机关提交申请
2、税务机关核对审核申请材料
3、税务机关实地查验,出具查验报告
4、税务局认定
所需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2、公章、发票章
3、法人身 份 证复印件
4、注册地址产权证明
5、注册地址租赁合同
6、财务人员会计证及身 份 证复印件(可以提供)
7、经办人身 份 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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