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享受补充工伤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工商人员;
2.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3.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
4.参保单位无欠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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