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2015年合肥市自主创新政策事后奖补,借转补项目奖励资助
(2)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借转补”项目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
政策第19条:发明专利奖励
1、申报条件:
对单位和个人申报的发明专利(需电子申请)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的,每件分别给予单位(专利研发管理团队)和个人1000元、500元奖励;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单位和个人,每件给予单位(专利研发管理团队)和个人5000元奖励。对单位和个人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5件以上,给予单位(专利研发管理团队)和个人5万元奖励;对当年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审阶段达到30件、50件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对当年专利贯标试点企业通过达标验收,给予5万元奖励;对专利服务机构新增托管企业(专利)达到100家以上,给予5万元奖励;对我市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本市发明专利当年获授权的,给予授权发明专利每件1000元奖励。
企事业单位获得的单个发明实审资助、单个专利授权资助以及发明授权5件以上奖励的,其经费应由企事业单位全部奖励给专利研发与管理团队;专利申请地为本市区域内;发明专利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的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纸质通知书为准;获得专利授权的以专利证书为准;发明专利进入实审阶段必须交纳相关费用,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开据的收费凭证为准。
本条款专利政策兑现,企事业单位必须先在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网上系统填报兑现内容,申报纸质材料报送县(市)区、开发区,由县(市)区、开发区统一组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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