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区吊销公司是否能转注销-异常公司注销 西城区吊销公司是否能转注销-异常公司注销 全北京服务热线 I77- 0I27- 3I68-- 马经理 I77- 0I27- 3I68-- 咨询办理 30670I7430 公司因下列原因之一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1.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3. 股东会决议解散;4. 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5. 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转注销操作步骤如下:第一步:工商局公司清算组备案(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第二步:报纸注销公告;第三步:地税注销(无特殊事项,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第四步:国税注销(无特殊事项,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注:企业所得税在地税的应先注销国税,再注销地税第五步:工商局注销登记(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第六步:组织机构代码注销登记(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 三、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再去注销公司)所需资料: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2、税务注销证明文件3、公司股东会决议4、公司清算报告5、工商局领取的表格6、公司原始档案四、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二、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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