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吊销转注销-异常公司注销 北京地区吊销转注销-异常公司注销 全北京服务热线 I77- 0I27- 3I68-- 马经理 I77- 0I27- 3I68-- 咨询办理 30670I7430 公司因下列原因之一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1.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3. 股东会决议解散;4. 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5. 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转注销操作步骤如下:第一步:工商局公司清算组备案(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第二步:报纸注销公告;第三步:地税注销(无特殊事项,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第四步:国税注销(无特殊事项,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注:企业所得税在地税的应先注销国税,再注销地税第五步:工商局注销登记(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第六步:组织机构代码注销登记(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 咨询联系: 马女士 手机:I770I273168 企鹅号:maxiaoxu001 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及复核(高新企业年检),双软认证、注册商标、外国人就业证、医疗器械,ICP、国际货运代理、建委资质、卫生、环保、进出口经营权等行业审批。 五、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其中: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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