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矿用LED巷道灯,DGS18/127,矿用巷道灯
6,注意事项 6.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额定电压超过36V时,应采用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配电。 6.2打开盖顶前必须先切断电源; 6.3缺少零件的巷道灯禁止下井使用; 6.4严禁击打巷道灯; 6.5严禁在井下拆卸灯体或零部件,维修时不得改动电路; 6.7严禁将巷道灯用于其他用途; 6.8巷道灯若出现故障,上井后应立即维修,存在故障的巷道灯不能下井; 6.9注意保护隔爆面,防止碰伤,划毛,弄脏,潮损。 7.运输和储存 7.1巷道灯在运输过程中不许受剧烈冲击和暴晒雨淋,不得倒置,严防摔掷,翻滚,重压。 7.2巷道灯应储存在环境温度(0~40)℃,干燥,清洁及通风良好,无腐蚀性介质的仓库内,堆放不应超过底部包装箱的承荷能力。 8.其它 8.1巷道灯在规定的储存,运输及使用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二年内,厂家免费给予维修。若不按说明书进行使用维护,引起的质量问题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8.2本公司对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提供快捷的售后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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