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邓州至豫鄂省界高速公路土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公告》邓州至豫鄂省界高速公路土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 标编号:DESG-01
1.招 标条件
联系人:刘 杰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标讯类别: 国内招 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河南
本招 标项目邓州至豫鄂省界高速公路已由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豫发改基础[2012]2245号批准建设。邓州至豫鄂省界高速公路施工图设计已由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以豫交文[2013]653号批复。项目业主为河南省邓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和商业银 行代款,项目出资比例为业主自筹25%、商业银 行代款75%,招 标人为河南省邓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土建工程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 标。
2.项目概况与招 标范围
邓州至豫鄂省界高速公路主线全长13.093公里,项目位于河南省邓州市境内,项目起自邓州市彭桥镇赵楼东(K0+000),与内邓高速K51+043处相接,路线向西南前进、至邓州市彭桥镇翟庄南(K13+093),与湖北省老宜高速老河口至谷城段高速公路相接,到达本项目终点。主线采用双向4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26米,计划工期24个月。本次招 标范围为邓州至豫鄂省界高速公路项目土建施工招 标,共分为一类二个标段。其专业类别划分和资 质要求见下表:
工程专业类别
资 质要求
标段号
起讫桩号
长度(KM)
工程内容
A类
具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 质,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DETJ-1
K0+000-K6+000
6.0
主线及停车区、收费站场区内的路基土石方、桥涵(通)、排水防护、路线交叉等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质量修复
DETJ-2
K6+000-K13+093
7.093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 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应资 质证书,近五年(以交工日期为准)独立承揽过类似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 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 质,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一级,且在投标人处注册)和有效的交安B类公路行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近五年(以交工日期为准)独立完成1个不少于8公里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施工业绩,且工程质量合格;
3.2 本次招 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和招 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4月14日至2015年4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00分至11时30分和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 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的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及联系方式(采用WORD文档,包括单位名称、拟投专业类别、联系人姓名、联系人手机号码、固定电话、传真)发送zhaobiao1018@163.com邮箱。
4.2招 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招 标图纸等资料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购买费用一律通过网上银 行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 标人不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且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人应在2015年5月5日下午14时30分~17时00分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 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原件和加盖投标人单位章的彩色复印件一套接受招 标人现场查验,逾期不予受理。未按时到场查验视为放弃投标资格,招 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文件。
5.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5月6日10时00分。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 标人不予受理。
5.5 投标人在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通过电子招投标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6 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递交。投标人在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中的任意一人必须持有效证件、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的身份证明原件到场,否则招 标人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6.评标方法
本次招 标采用固定标价随机抽取法。
手 机: 13661139371
邮 箱: zhaobiao1018@163.com
邮 编: 100043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南路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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