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疆乌鲁木齐、昌吉地区配电网节能改造及电能质量提升试点项目招
新疆乌鲁木齐、昌吉地区配电网节能改造及电能质量提升试点项目招标公告
为国网节能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人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
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国网节能服务有限公司本次项目招标采购提交密封的有竞争
性的投标文件。
目总承包模式,包含地基勘测、建筑施工、安装工程、设备、材料采购等内容。
能改造与电能质量提升试点项目 台区改造及10kV线路加装线路无功补偿
台S9型变压器更换为S13型变压器。
力,并在人员、设施设备、资金、资格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付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或履约服务投诉。
包投标。
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且具备电监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
证五级及以上。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三个月内未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一般
质量事故。
%、分部工程优良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100%,杜绝质量事故和责任事故的发生,工程零缺陷
移交,确保达到国家电网公司优质工程的要求,争创国家优质工程。
过程中,未受公开通报批评。
相关禁止分包规定的行为;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投标人投标截
止日前三年财务状况不能满足本招标工程实施需要。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的授权委
托书或介绍信。
购买招标文件。
10:00(北京时间)。
投标保证金要求: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形式与金额详见招标文件。没有提交投标保证
金或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编号:SGECS-2015-XJPWJN-SG-01
开标时间:2015-10-15
所属行业:能源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新疆
招标人:国网节能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节能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新疆乌鲁木齐、昌吉配电网节能改造与电能质量提升试点项目。
2.2工程计划工期:于2015年12月15日前竣工。
2.3招标范围概况:本次招标的范围为新疆乌鲁木齐、昌吉配电网节能改造与电能质量提升试点项
具体工程如下表所示:
包号 包名称 地区 施工子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工程概况 招标控制价(单位:万元)
01 新疆乌鲁木齐、昌吉配电网节能改造与电能质量提升试点项目 乌鲁木齐 乌鲁木齐配电网节
1、15台S9型变压器更换为S13型变压器。
2、新增或更换低压台区JP柜(含无功补偿)装置15台。
3、增加10kV线路无功补偿装置5台。
151.5
昌吉 昌吉配电网节能改造与电能质量提升试点项目 台区改造及10kV线路加装线路无功补偿 1、35
2、新增或更换低压台区JP柜(含无功补偿)装置35台。
3、增加10kV线路无功补偿装置20台。
344.5
其他内容详见工程图纸及技术规范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须具备完成相应招标项目的能
3.1 投标人及其投标的服务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试验检测能力。
(2)完成过与招标项目相类似的同等或以上技术要求的项目。
(3)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4)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提供的同类服务未因该服务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
(7)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投标人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
(8)在国内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后续服务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
(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 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l 被责令停业的;
l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l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l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批)次招标相应标
3.2 投标人及其投标的服务须满足相应招标项目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2)安全质量要求:
自开标日前一年内未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较大人身死亡事故或特大质量事故,六个月内为发生
(3)质量目标:
保证贯彻和顺利实施工程设计技术原则,满足国家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实现分项工程合格率100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业绩要求:具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
3.5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在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现场服务
(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或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欲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下述时间由委托代理人提供本单位加盖公章
4.2本次实行出售电子版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09月 23日至2015年09月28日间
招标文件(电子版文件)按包销售,售价200元/包,招标文件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开标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的递交
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电子版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15日上午08:00-
5.2 开标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5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联系人:赵 华(经理)
手 机:133 0121 7518
邮 箱:zbswxxw@163.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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