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建筑资质办理回答:房屋质量投诉不受理范畴 四川建筑资质办理回答:房屋质量投诉不受理范畴
(一)超过保修期规定期限;
(二)采用匿名或不具实名投诉的;
(三)已进入司法诉讼程序的;
(四)因用户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使用功能以及装饰装修不当等行为引起的;
(五)因施工质量问题引起的经济赔偿、纠纷或提出退房、换房要求等;
(六)质量投诉处理监督机构已受理,尚未超过处理期限的重复投诉;
(七)其他不属于工程施工质量问题投诉监督范畴以及依法不属于质量投诉处理监督机构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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