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到企业自查报告后,应当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作场所进行核查。必要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要求被检查企业做出说明并提供补充报告材料。
企业应当对其提交的报告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经核查企业自查报告和补充材料,认为需要实施现场检查的,应当告知企业。 葫芦岛纯手工红薯粉条生产企业新鲜红薯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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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兴云给养殖园起了个红火的名字——宁夏兴源达农牧有限公司,自己当起了总经理。总经理这头衔听上去好,但其实大家私底下都称马兴云“山大王”,“那一大片石头山,连个草都不长,能养好牛?”泾兴村村民每每走出村头,总要望着石头山絮叨两句。
第二十六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企业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监督检查人员到企业现场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有效证件。根据监督检查需要,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聘请技术专家、消费者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人员参与检查工作。
第二十七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根据监督检查工作需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第二十八条 被检查企业应当有关人员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回答相关询问,协助核查企业生产条件和抽取样品。
企业应当积极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式予以阻挠。 美国7月非农前瞻:8月4日数据可能会终结平静的市场
第二十九条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按附件3《对红薯粉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核查表》有关事项,如实记录监督检查结果。检查人员应当就检查情况与被检查单位参加人员交换意见。葫芦岛纯手工红薯粉条生产企业新鲜红薯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