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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代理 

  • 价 格: 面议 /
  • 供 应 地:北京北京市
  • 发布公司:北京源丰润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 产品型号:人力资源 社保代理
  • 品 牌:北京源丰润人力资源
  • 发布日期:2011/8/12 10: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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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产品说明Explain

公司简介Content


各有关单位:

  《海淀区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发展提供人事人才服务暂行办法》已经2004年9月27日区政府第二十次区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海淀区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发展提供人事人才服务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发展环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提供人事人才服务,根据北京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海淀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在办理引进人才、学生招聘、《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和人事代理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业同等待遇。

  第三条  发挥人才市场对人才资源的配置作用,加快区域人才市场建设,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提供全方位人事人才服务。

  第二章  服务内容

  第四条  引进人才。

  在海淀区政府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所聘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的,可申请办理引进人才及户籍迁移手续。

  第五条  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接收。

  在海淀区政府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在规定的政策范围内可申请接收普通高等学校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

  第六条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

  人事档案在海淀区政府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集体存档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本人系北京市常住户籍人口,其配偶系干部身份(含聘用制干部)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办理解决夫妻两地分居。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存档时间满1年;

  (二)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存档时间满2年;

  (三)夫妻双方均系大学本科毕业且在京一方存档时间满3年;

  (四)在京一方满30周岁、存档时间满5年,其配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系我市急需人员。

  博士学位或在工作中获得省(市)级以上部门奖励、表彰的先进个人,可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凡在市、区、县人事局所属人才服务中心存档的,存档时间可以累积计算。

  第七条  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在海淀区注册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且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质资格的人员,可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第八条  职称评审。

  (一)按照规定参加北京市组织的社会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考试。

  (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技术或科研成果奖励的人员,不受学历、资历限制,可破格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在高新技术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特别突出业绩,或从国外引进的紧缺人才,报请市人事局批准,可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九条  专家选拔。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优秀人才纳入“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范围。对为海淀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  人才资金资助。

  (一)鼓励有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并给予一定资金资助。

  (二)支持留学人员从事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和产品开发、生产,对符合科技产业资金资助条件的,可申请相应的资金资助。

  (三)积极推进信息技术、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微电子等产业发展,在上述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管理和科技人员,可申请相关产业科研项目人才专项资金资助。

  (四)鼓励有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引进国外专家、项目和参加有关出国培训,经专家审核并报送市人事局批准,适当给予经费资助。

  第十一条  人事代理服务。

  (一)综合代理服务。根据企业需求,提供全方位人事人才综合代理服务。

  (二)项目代理服务。根据企业需求,提供某一项或几项代理服务。

  第十二条  推进跨地域人才双向交流,吸纳优秀人才到海淀区和中关村科技园区创业。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  建立联系制度。

  (一)定期公布政府政策、信息,听取意见与建议。

  (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间的交流与协作,总结人才资源开发与利用方面的经验。

  第十四条  加强人才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发挥人才中介机构的作用,规范服务行为,实现人才市场规范、有序运作,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第十五条  建设现代化人才中介服务网络,逐步完善社会化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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