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通州区刘桥镇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南通职业卫生三同时报告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建设单位需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依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相应的评审,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档案。
在竣工验收前或者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评价报告。
一)、三同时的定义:
职业病防治法第16条明确规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专篇编写的主要内容
1、设计中所遵循的国家及地方的卫生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程。
2、建设项目的用途、生产性质、设计能力、使用的原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工艺流程,生产设备机械化或自动化程度。
3、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部位、存在的形态、主要的理化性质和毒性及危害的范围和程度。
4、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所采用的建筑设计和劳动卫生防护措施及预期效果。但对于因工艺或设备本身存在的难以克服的困难或尚不能解决的技术问题,要进行说明并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
5、根据生产特点和卫生级别、职工人数及构成,设置生活卫生设施,包括浴室、更衣室、休息室、女工卫生室、厕所、医疗室和工业卫生室及其设备。
6、写明用于工业卫生防护措施的经费概算及占工程投资总额的比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指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评价机构,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依照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分析,预测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危害程度,对泥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预期效果进行评价,对存在的职业卫生问题提出有效的防护对策,并提出科学、客观、公正的预评价结论。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是指在建设项目验收前,对建设项目存在的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的浓度、强度进行测定,对除尘、、通风、照明、采光等各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辅助设施、应急设施和职业卫生管理进行评价的行为。评价的结论作为卫生行政部门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全称是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评价,是指针对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是否存在可能对工人身体健康产生危害形成法定职业病的因素之现状,由具备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综合科学的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相比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报告,此评价报告的结果更具法律效力,评价机构需要对出具的报告负法律责任,因而报告也更为权威有效,受监管部门的认可。
四)、现状评价与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的区别:
与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相关的还有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那么这些都有什么区别呢?为什么要区分开来?顾名思义,预评价是指针对要开展的建设项目进行一个前期的预估,这有点类似于环评,就是对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根据经验、技术分析进行一个综合的预评价并出具报告,交由监管部门参考,以决定是否同意施工,如存在危害因素则应进行改善。控制效果评价是指建设项目在完工验收时对是否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评价,以确定是否可以完成验收。现状评价则是对建设项目验收后投入使用期间对其现状是否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评价。以上就是三者之间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