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利用专利技术出资投资增资 。 2014年3月1日起,《公司法》规定设立企业知识产权出资比例不受限制,公司股东自行协商知识产权出资比例及时间,即知识产权出资比例最高可达100%。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法修正案草案,修改了现行公司法的12个条款。全国人大常委会表示,对公司法所做的修改,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知识产权出资转移的是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其法律性质上就是知识产权的转让行为,是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出资性转让行为。知识产权出资的实质就是知识产权资本化,是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生产要素而参与到企业利润分配的一种诉求。知识产权出资是知识经济的内在需求。知识产权出资可夸大企业收益、增强企业的市场占有力、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可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专利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的范围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
2、商标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权的范围包括:以正式注册的、生产经营商品或服务项目的各种文字、图形标记以及以生产或经营企业的名称作为的标记等。
3、著作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的范围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计算机软件等。
4、专有技术 包括未申请专利保护的发明、外观设计、包装设计、广告设计、设计图纸、工艺流程设计、加工规范、独特的生产加工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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