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和促进物业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保证合肥物业管理公司组建质量,根据《公司法》的要求,合肥颁布了物业管理公司经营资质审查的规定。
1、一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必备条件:
(1)管理物业规模一般在50万平米以上,或者管理涉及物业在20万平米以上;
(2)管理物业类型三种以上或管理涉外物业两种以上,物业类型是指多层、高层住宅、公寓、别墅、商住楼、办公楼、商场、厂房等以及其他特种房屋(下同);
(3)管理物业必须有两个以上为优秀小区或者大厦,且管理达标面在50%以上;
(4)企业经理或者常务副经理必须从事物业管理工作3年以上;
(5)具有经济类、工程类中级职称管理人员10人以上;
(6)企业经营年限必须在3年以上;
(7)企业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2、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必备条件:
(1)管理物业规模一般在3万一20万平米,或者管理涉外物业1万~5万平米;
(2)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管理人员3人以上;
(3)企业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3、处于以上两种类型之间的为二级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对于物业管理公司在管理物业规模3万平米以下或涉外物业规模l万平米以下的暂不定级。
合肥物业管理公司申报经营资质审批时所要提供的资料:
1、内资企业(全民、集体、股份制、股份合作制):
(1)物业管理公司资质申请报告;
(2)设立物业管理公司的可行性报告和上级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管理章程;
(4)公司法定代表人任命或聘任书;
(5)验资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拥有或委托管理物业证明(委托管理协议书);
(8)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或证明文件;
(9)其他有关资料。
2、外商投资企业(含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
除需要提供内资企业申报审批所需的有关资料外,还需要提供合资或合作项目议定书、合同等文件的副本及中方投资审批机关的标准文件。
3、私营企业:
(1)业主身份证明(复印证);
(2)业主的工作简历;
(3)申请资质审批的报告;
(4)管理章程;
(5)验资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拥有或委托管理物业的证明;
(8)雇员的名册;
(9)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
(10)其他有关资料。
合肥物业管理公司资质审批程序:
国家房产行政管理体系——各地区房产管理局收到物业管理公司经营资质报告及申
报资料齐全后,在一定时间内(通常规定为两个星期内)审核完毕,符合经营资质条件的, 核发批准文件,其他必须按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在手续办完后才
能对外营业。
物业管理公司设立和工商登记:
(一)组织机构设立:
物业管理公司组织机构设置依照《公司法》可以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公司”两种。
(二)合肥工商登记:
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合肥物业管理公司登记的主管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由于物业管理是一个新兴行业,在注册登记中会遇到一些问题,为了今后更好的开展工作,有必要搞清楚。
当物业公司办公地点选择完毕后,就可以到工商机关进行工商登记了。工商登记是国家规定的公司成立的条件和程序。工商登记对于许多创业者来说是一项较为少知的程序,为此,必须事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才能有效地办理好公司成立的法定登记手续。
物业企业名称的预先审核
物业管理企业可结合行业特点,根据所管理物业的名称、地域、公司发起人等取名,但在起名时,必须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申请企业名称的预先核准,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获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注册资本
《公司法》规定,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有限责任公司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为10万元,物业管理企业作为服务性企业应符合此规定。同时,考虑到企业注册后即应办理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因此,注册资本还应符合各资质等级注册资本的规定要求。
公司章程
物业管理企业章程是明确企业宗旨、性质、资金、业务、经营规模、组织机构以及利益分配、债权债务、内部管理等内容的书面文件,是设立企业的最重要的基础条件之一。企业章程的内容因企业性质和业务的实际情况不同而有所不同。
合肥公司注册的流程主要内容包括:
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的机构及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企业的经营范围;
公司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企业的各种规章制度。 在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由工商局提供),要注意以下的几个方面:
1)根据拟定的公司名称,按顺序填写在“申请企业名称”一栏中,只需填写“中文名称”;有英文名称的,英文名称也应该填上。
2)公司的住所可以大致填写,不一定是具体住所,只需写明所在地区、县即可。
3)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应满足《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股份合作制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
4)填写申请名称占用的行业时,首先应按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封二中备注的规定,来选择所注册公司占用的行业,申请名称的范围可以占用一个行业,也可以占用所有行业。申请占用的行业与名称所体现的行业特点相一致时,申请占有所有行业的名称,名称中不得体现行业特色。
5)“经营范围”一栏的填写,应使主要的经营项目与公司名称所反映的行业特点相一致。
6)在“全体股东签名”表格内,由全体股东亲笔签字。
7)“申请人签字”处,申请人签字应与指定(委托)申请人一致。
填写完上述几个部分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就填写完毕了,可以确定合法的企业名称了。
但是,在核准登记时有时会出现企业核准名称填写的地址与拟定设立住址不一致的情况,这时怎么办呢?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肥注册公司申请开业或设立登记时的住所(地址)与拟设住所(地址)不一致时,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对待,有下列两种情况:
1)虽然地址发生变化,但仍然在原登记注册机关管辖地范围之内。
2)地址发生变化,并且超越原登记注册机关管辖地范围。
第一种情况比较简单,只需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中的“住所”一栏改变即可。
对于第二种情况,由受理其开业或设立登记的注册机关在受理前通知名称预核的登记注册机关,名称预先核准的登记注册机关应在接到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档案移交受理其开业或设立登记的注册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