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商国互联!

收藏本站

商国互联

点击查看优质供应商

当前位置:商国互联首页> 产品库 > 商务服务、广告 > 中介服务 > 其他中介服务

劳务派遣 

  • 价 格: 面议 /
  • 供 应 地:江苏省扬州市
  • 发布公司:扬州杰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 产品型号:
  • 品 牌:
  • 发布日期:2012/9/13 19:26:20
  • 联系人QQ:2251746379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详细说明

产品说明Explain

公司简介Content


劳务派遣三性原则  《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全国人大法工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给出答复,答复确定了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三原则: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所谓辅助性,即可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须为企业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指正式员工临时离开无法工作时,才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一人临时替代;临时性,即劳务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月,但是目前也没有详细的法律规定。编辑本段劳务派遣四大原则  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服务有着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因此自然有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服务四大基本原则:
一、雇员租赁原则
  劳务派遣的本质是雇员租赁,“派遣”一词并不适用于解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租赁”一词却能概括劳务派遣所有业务特征,并合理解读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    租赁与雇佣一样更适用于解释劳动力与工作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以生产线承包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合作,因为不存在租赁关系而并非劳务派遣,也不适宜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二、同工同酬原则
  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让派遣员工与企业自身员工享受完全相同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同工同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相同岗位、相同等级的员工,应该执行同等工资待遇标准。但这样就容易被异化为,用工单位应对同工同酬的一种对策。
三、拒绝垫付原则
  现行法律制度明确了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用工单位应当实际承担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这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不垫付原则的法律基础,也就是说派遣公司不为用工单位垫付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    一旦派遣公司不能坚持原则,为用工单位垫付上述费用,也就意味着无形中极大地增加自身的经营风险。
四、受益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法》规定:“派遣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谁用工,谁受益”是一种普通常识,“谁受益,谁担责”则是利益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    派遣员工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不足部分则应有真正用工受益方即用工单位负责承担。更需扬州劳务派遣的信息请访问www.yzjchr.com

免责声明:交易有风险,请谨慎交易,以免因此造成自身的损失,本站所展示的信息均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本站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商国互联供应商 品质首选

扬州杰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 联系人:张杰(经理)
  • 联系人QQ:2251746379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手机:

    尚未认证,请谨慎交易

  • 会员级别:免费会员
  • 认证类型:未认证
  • 尚未认证,请谨慎交易
  • 主营产品:劳务派遣 求职招聘
  • 公司所在地:江苏省扬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