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台北市出台《资源回收四合一计划》,并为此成立资源回收管理会。《资源回收四合一计划》发挥社区、回收商、地方政府(清洁队)和信托的作用,社区组建资源回收互助组织推动家庭垃圾分类、回收和预处理,回收商建立的回收系统,政府承担定时、定点、定线收运,信托向回收体系注入资金推动社区、回收商和地方政府清洁队严格执行资源回收制度。
市场监管
建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联合检查制度。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及经信部门办理备案后,应在7日内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资料抄报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定期组织经信、环保、消防、和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对该经营者依法进行联合检查,对经营场地、经营活动等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令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严格查处。
在2008年12月31日前,各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注销企业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废旧物资经营单位'的档案信息,收缴企业尚未开具的专用收据,重新核定企业增值税专用收据的高票限额和购票数量,做好增值税专用收据的发售工作。在2010年底以前,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