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系统负责发挥其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的带动作用和资源优势,牵头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规范发展,规范回收网络,提升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水平。
市和各镇(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分别成立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各相关单位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监管,根据实际抓好本办法的贯彻实施,规范企业行为和行业经营秩序,促进回收行业的有序健康发展。
再生资源回收以物资不断循环利用的经济发展模式,目前正在成为全球潮流。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得到大家一致同意。可持续发展就是,既符合当代人类的需求,又不致损害后代人满足其需求能力的发展,是我们在注意经济增长的数量,同时要注意追求经济增长的质量。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禁止下列行为:
(一)蓄意串通捏造和散布虚假信息;
(二)以操纵市场为目的,合伙抬价或压价买入或卖出同一种再生资源;
(三)欺行霸市,强买强卖;
(四)沿街招揽,占道经营和堆放,在商贸中心区、交通主干道、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高压线走廊内回收再生资源;
(五)其他扰乱市场交易秩序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是指从事再生资源的收购、储存、运输、销售等活动,主要包括上门回收、在再生资源固定回收站点驻点经营、在再生资源集中处理中心驻点经营等方式。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是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专项规划,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进行宏观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