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回收废旧金属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收购台账。台账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六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禁止回收下列物品:
非经许可不得回收有毒的、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等危险废物、严控废物;
按有关规定禁止回收的铁路、石油、电力、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消防设施等专用器材;相关单位通报 寻查的赃物及有赃物嫌疑的物品;
其他依法禁止回收的物品。
再生资源回收以物资不断循环利用的经济发展模式,目前正在成为全球潮流。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得到大家一致同意。可持续发展就是,既符合当代人类的需求,又不致损害后代人满足其需求能力的发展,是我们在注意经济增长的数量,同时要注意追求经济增长的质量。可以说这一系列的举措都将促进我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稳步快速的发展。我国大力发展再生资源产业具有后发优势。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这在我们国家还是头次,彰显出这项工作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
市场监管
建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信息共享发布制度。由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设全市再生资源管理电子信息服务平台,确保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相关信息部门共享、动态更新。
建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沟通协调制度。由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与市外商协会、台商协会和民营商会等单位及产废、用废企业和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代表定期进行沟通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