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须按要求围挡:《细则》规定,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须按要求围挡,进行全封闭施工作业,确保施工现场和周边环境整洁、道路平整、排水畅通和交通安全。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设置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设置的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围挡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做到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外观应与周围环境协调;围挡的稳固度,应满足抗12级以上大风。按照施工期限不同采用不同的围挡,施工期限在30天以上的,施工现场须采用厚度五厘米的彩钢板夹芯板围挡,进行全封闭施工作业;施工期限在30天(含)以下的,施工现场须采用标准护栏围挡,用钢护栏或注水式全塑施工围挡进行全封闭施工作业。护栏必须统一规格,连续密扣。
为了让市民清楚了解施工内容,施工现场应张挂施工许可证和设置“五牌一图”,包括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等各种标牌。施工围挡前后端都应设置施工公示牌,公示牌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施工期限、工地负责人姓名、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监督电话等;施工工期超过30天的,在围闭范围还需增加设置 《封闭施工范围工作概况告示牌》,告知完工日期及停工情况等相关信息。
交通疏导方案要经相关部门审批:许多市政工程占用道路,在开工前应编制交通疏导专项方案,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选择优方案减少对市民出行的影响。占用道路施工工程,应按规定在施工路段的两端点或路段的交叉路口,设置车辆禁行或限速标志、车辆导流标志、行人导流标志。为保障夜间行车或行人安全,在每个占用道路施工路段两端的围挡或施工路栏端点上,施工单位应安置夜间通行警示灯和具有夜间反光功能的警示设施。重点区域占用道路施工的,施工单位应昼夜连续进行现场值班。在交通繁忙路段施工的,施工单位应派人或委托交通协管人员协助,引导行人或车辆安全通行,确保通行畅通。对于市政工程,禁止长距离封闭而不施工,施工现场围闭后应立即进行施工,因特殊原因无法施工的,如果超过7天,必须拆除围闭并修复市政设施,不得影响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