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国华哈密景峡四风电场1#110kV升压站电气安装工程施工-采购
公告
招 标编号:CSIE15011798
招 标人:国华(哈密)新能源有限公司
1. 招 标条件
本招 标项目 国华哈密景峡四风电场 已由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
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哈密风电基地二期东南部风区景峡区域
210万千瓦风电及25万光伏项目核准的批复》(新发改能源〔2014〕
2299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国华(哈密)新能源有限公司 ,建
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25% ,招 标人为 国华(哈
密)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
行国内公开招 标。
项目招 标编号为:CSIE15011798。
2. 项目概况与招 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新疆自治区哈密地区东南部景峡区域
2.2项目概况: 国华哈密景峡四风电场1#110kV升压站电气安装工程
2.3标段划分及主要工作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110kV升压站电气安装工程、土建工程;设备调试及其专业测试试
验和按规定期限的保修服务。
2.4承包人主要工作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 1#110kV升压站主变压器、室内GIS、各类互感器、35kV开关柜、
站用变压器、动态无功补偿装置、220/400V户内配电柜、综自系统、
全站电缆敷设、接地、接引等设备安装、调试及其专业测试试验和按
规定期限的保修服务;
2)与安装项目相应的土建工程(如:架构、铁塔等混凝土基础、各类
互感器混凝土基础、升压站其它设备基础、架构基础、35KV配电室、
GIS室、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室等);
3)承包人负责协调国网新疆电力公司进行供电网络送电联调,并组织
召开系统送电启动会,并承担所有的相关费用及责任;
4)负责将本项目的电气设计图纸及设计方案向国网新疆电力公司(或兵
团机构)进行报审、备案,直至本项目审查通过,可以开工,并承担
相关一切费用;
5)负责办理本项目1#110kV升压站电气安装工程向国网新疆电力公司
申报开工、质量监督、竣工等手续的办理,并承担相关责任;
6)负责向国网新疆电力公司进行报验、验收、并网等(含在工程总工
期内)手续的办理,确保本项目如期并网,并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
7)负责发包人提供设备货物、材料的现场接卸、保管(含保险)、二
次搬运直至竣工移交,投标时已考虑此项费用,业主不承担任何费用
(其中主变压器由业主安排厂家落地就位);
8)与其它专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工作配合;
9)负责竣工图纸的编制,并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及合同的规定搜集、
整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全部档案资料,负责整理移交业主生产部门;
10)工程正式竣工验收、移交之前的成品保护、维护应由承包人负责
,验收期间出现的缺陷,发生的事故,如因施工或管理不当所致,应
由承包人修复、处理,不得向发包人索取额外费用。如事故使工程投
产日期推迟,承包人应赔偿经济损失;
11)协助业主办理工程永久用地的征用和青苗树木的赔偿工作;
12)负责协调地方关系,改善施工环境,交纳各类抵押金;由于施工原
因造成的相关纠纷,须承担相应责任及罚款;
13)上述工作内容全部含到工程总工期内(153天),不允许延误。
2.5计划工期: 2015年5月1日至9月30日
2.6其它要求:
1)一次验收合格,达到国家和现行电力行业工程质量验收优良等级;
2)本工程为招 标人创国家优质奖工程,主要材料须采用国内优质产
品,电缆头采用3M品牌或同档次进口品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 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并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或送变电工
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 质,同时应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
施许可证承装类三级(含)以上和承试类三级(含)以上资 质;
(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在近五年内( 2010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完成过有 3个(
含)以上 110kV(含)以上输电线路或110kV(含)以上变电站的工
程业绩,且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问题;
(5)项目经理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且在近5年内有过完成(
包括正在建设) 2个 110kV(含)以上输电线路或110kV(含)以上
变电站建设项目的管理经历;
(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投标人在神华集团各子公司承接的工程不存在拖欠民工工资问
题且无履约信誉较差记录;
(8)投标人须设立专职安全员、质检员;
(9)投标人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0)根据哈密当地正府要求,投标人在劳务用工方面在哈密地区应
具有良好管理水平和信誉,无因劳务纠纷出现民工围堵当地正府现象
的不良记录,否则将拒绝购买标书和投标或相关投标无效。
3.2本次招 标 不接受 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
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 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完成注册的供应商,请于请于2015 年 04 月07日
至2015年04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30时至11:30 时,下午1:30时至4:3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
招 标文件。
4.2招 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2000 元,售后不退。
5. 现场踏勘
由招 标人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自备车辆,费用自理。
踏勘集合时间:2015年04月16日上午12:00 时(北京时间)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5年04月28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6.2投标人应于开标当日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派人将投标文件递
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 标
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 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 妍
联系人电话:139 1061 1243
联系人邮箱:wyy9b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