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泸州食品检验工培训考证报考联系郑老师
据国家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为满足企业和社会需求,协助做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和实行检验员职业资格制度持证上岗的工作,国家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同北京质量检验认证协会联合常年开展食品检验员职业资格培训。经北京质量检验认证协会培训、国家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鉴定考核合格后,颁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应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作为检验人员上岗资格和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取得或换发生产许可证的重要证明。
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9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
第七十四条 国家对从事企业必备条件的核查人员实行资格管理制度,对食品检验人员实行职(执)业资格管理制度。
第七十六条 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定检验人员的资格注册管理办法,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具体负责检验人员的注册管理。
第七十八条 核查人员、检验人员经注册或者批准备案后,方可持证上岗。未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核查或者检验工作。联系人: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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