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长春市隆翊达钢材加工厂生产厂房、实验楼施工招标
2015-03-31
所属地区:吉林省
1. 招标条件
长春市隆翊达钢材加工厂生产厂房、实验楼 已由 长发改审批字[2013]536号文件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长春市隆翊达钢材加工厂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长春市隆翊达钢材加工厂生产厂房、实验楼
2.2建设规模: 5176 ? 其中:生产厂房2376?(钢结构);实验楼2800?
2.3 招标范围:施工总承包
2.4 工程建设地点:绿园经济开发区医药食品工业园区
2.5 计划开竣工日期:2015年4月30日至2015年8月30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依据吉建管{2015}9号文件,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下的资 质,投标单位资 质应符合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近3年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项目经理 应具有 二级 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建造师资 质书;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配备专职安全员、质检员。
3.3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3 月31 日至2015年 4 月 7 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副本、资 质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副本、项目经理、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
4.2 招标文件每个合同标段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年4月22日9时 3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不少于人民币贰万元的投标保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联系人:苏颖
手机:13260286730
邮箱:suying030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