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日新家园回迁住宅建设项目桩基础工程施工招标
2015-03-06
所属地区:吉林省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日新家园回迁住宅建设项目已由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长汽车管发[2015]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桩基础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日新家园回迁住宅建设项目桩基础工程。
2.2 工程概况: 占地面积33.4公顷,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日新家园回迁住宅建设项目桩基础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
2.4 建设地点: 东风大街以北,丙五街以西。
2.5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全部工作。
2.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 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 质或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 质且满足建筑业企业资 质等级标准的规定和安全生产许可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具有 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 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外省施工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按《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试行办法》(吉建管〔2007〕17号)第八条规定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 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4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 者,请于2015年3月6日至2015年3月12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列件及资料投标报名。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 质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明书原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被授权人身份原件及复印件;
(7)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书原件及复印件;
(8)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原件及复印件。
注:上述相关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 名者,请于2015年3月6日至2015年3月12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2 招标文件每套收取工本费18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 同)为2015年3月31日9时30分,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苏颖
手机:13260286730
邮箱:suying030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