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用控制电缆的检验规则: 1、电缆在定型时和生产过程中必须经受本标准所规定的例行试验、抽样试验和型式试验。 2、例行试验: a、例行试验由制造厂技术检验部门]进行,产品合格后方能出厂,每批产品应附有产品检验合格证。 b、例行试验项目按表xx的规定进行。 3、抽样试验: a、抽样方法:产品批量小于5km,抽样不得少于3段;批量大于5km时,每增加5km,增加试样一段。 b、抽样试验项目按表xx的规定进行。 c、抽样试验若有一项不合格,应从不同圈(盘)中另取双倍试样就不合格项目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应对该批电缆就不合格项目进行1009%的检查,不合格者为不合格产品。 4、型式试验: a、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试验: ①、电缆材料、结构和主要工艺变更而影响电缆性能时; ②、停产一年再恢复生产时; ③、成批生产时每6个月至少一次。 b、取样方法:在各种型号电缆中分别抽取3段。 c、型式试验项目按表xx的规定进行。 d、型式试验若有一项不合格,则应从不同圈(盘)中另取双倍试样就不合格项目进行试验。如仍不合格,则该型号电缆型式试验不合格。 http://www.zr-mhyav.com/parentlist-808293.html http://www.zr-mhyav.com/products-1483214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