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进口机电证如何办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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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拟进口的旧机电产品,应在北京地区使用,或使用地暂不明确但在北京口岸进口;
(二)拟进口的旧机电产品,需要相关部门(如商务部门和环保部门等)签发的证明文件的,备案前应当取得相应的证明文件;
(三)拟进口的旧机电产品,必须符合我国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以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关要求。
(四)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二、受理单位:
受理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审批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质检总局
三、审批程序:
(一)受理申请后,本局对备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进行审核,必要时对企业生产条件和经营状况进行现场考核,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二)本局对需要进行装运前预检验的,出具《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
申请人应在领取相关《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后尽快联系装运前检验机构,确定装运前检验的时间、地点、周期等初步计划。
备案的旧机电产品在完成装运前检验并经备案部门审核,确定符合发运条件后,本局将发放装运前检验机构出具的《装运前预检验报告》和《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证书》。进口旧机电产品的申请人只有在收到检验检疫部门发放的《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证书》和《装运前预检验报告》后方可联系发货人发运货物。
(三)本局对不需要进行装运前预检验的,出具《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预检验证明书》。进口旧机电产品的申请人只有在收到检验检疫部门发放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预检验证明书》后方可联系发货人发运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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