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商国互联!

收藏本站

商国互联

点击查看优质供应商

当前位置:商国互联首页> 产品库 > 商务服务、广告 > 旅游服务 > 国内旅行

武汉通勤、武汉吉昌通勤公司、 武汉通勤车 

  • 价 格: 面议 /
  • 供 应 地:湖北省武汉市
  • 发布公司:武汉市吉昌旅游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产品型号:GV1610
  • 品 牌:汽车通勤服务
  • 发布日期:2017/6/26 10:07:38
  • 联系人QQ:441862689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详细说明

产品说明Explain

公司简介Content


随着中国汽车产业的飞速发展,汽车租赁业在近两年也日益火爆起来。但法规的不健全、管理的不规范等状况已成为困扰汽车租赁业发展的一个瓶颈。在200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总理就明确提到,要加快发展汽车租赁市场,这体现出政府对汽车租赁行业的重视,同时,公务车改革也给汽车租赁带来机会。2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有义务妥善保管好,使用好所租用的汽车及其有关的证件,保持车身清洁直到归还租赁公司为止。如有遗失应即时通知租赁公司及有关部门。租赁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项法律活动,为了尽可能避免在租用过程中产生不必要争议,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相关事项。


在租赁期内,承租人要按《车辆使用手册》操作及保养。在出车前,必须作常规检查,如机油、刹车油、冷凝水、轮胎气压和灯光等,若发现问题,须速送租车公司指定的维修点维修,否则后果自负。


四、 租赁合同之保证金条款

  在租赁物租赁合同订立时,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尽量避免风险,预防欺诈,承租方应在合同订立前交给出租方一定的保证金或押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租赁物价值范围内决定押金的数额。同时对于保证金退还的条件,应进行明确约定。

  五、 租赁合同之转租条款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是否可以转租。

  1、作为承租方,经过出租方的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出租方和承租方原有的租赁关系不因转租而影响。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的,出租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因转租造成租赁物损坏的,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卖家名片Cards

卖家名片

武汉市吉昌旅游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刘柏新(经理)

手机:13317100467

邮箱:441862689@qq.com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汉市硚口区古田四路17号1单元201室

电话: 传真:

旺铺

免责声明:交易有风险,请谨慎交易,以免因此造成自身的损失,本站所展示的信息均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本站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商国互联供应商 品质首选

武汉市吉昌旅游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人:刘柏新(经理)
  • 联系人QQ:441862689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手机: 13317100467
  • 电话:
  • 会员级别:免费会员
  • 认证类型:企业认证
  • 企业证件:已通过企业认证 [已认证]
  • 认证公司:
  • 主营产品:汽车通勤服务
  • 公司所在地:湖北省武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