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具体来判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原则?下面就由百润洪知识产权的律师来专业为您解答一下。
判断被控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除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判断外,在判断过程中还要注意运用以下判断方法:
(1)以市场上一般购买者的水平判断
这是因为某些相近似产品的细微差别,一般购买者往往会忽略掉,而专家或者专业人员很容易分辨出来。现在许多侵权者在仿他人外观设计专利时,往往会作一些小的改动,故而给人一种似象非象的感觉。以间接对比与直接对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判断。判断被控产品是否与原告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近似,应根据视觉观察到的方式进行比较判断,对视觉观察不到的,不能借助仪器或化学手段进行分析比较。在比较时,应注意采用间接对比的方法,即把原告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告的被控产品分别摆放,进行比较,观察时在时间上、空间上要有一定的间隔。对审判人员来讲,此种方法就是让你有对两种产品第yi眼的感觉,若产生混同,二者就是相近似。此外,审判人员还需要运用直接对比的方法进行判断。要进一步直接对比、分析、判断,以描述二者的相同点和不同点,重庆专利申请哪家公司好,最终得出二者是否近似的结论。
(2)从产品的外部和易见部位进行观察判断。
外观设计专利,顾名思义是保护产品的外观。因此,审判人员在判断被控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是否相同、相近似时,应以产品的外观作为被判断的客体,通过视觉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进行观察。观察时应以产品易见部位的异同作为判断的依据。
(3)从整体、综合方面进行观察判断。
整体观察、综合判断是相辅相成的。对被控产品的外观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外观是否相同、相近似,不应仅从一件设计的局部出发,或把一件设计的各个部分分割开来,而应从其整体出发,从一件设计的整体或其主要构成上来比较判断二者是否相同、相近似。新颖点或创新点就越多。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断原则是什么?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断原则?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审判中,判断被告的被控产品是否落入原告专利的保护范围,一直是专利审判工作的一个难点。我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和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对外观设计专利权授予的条件、构成侵权的要件及保护范围作了原则性的规定。那么,如何判断被控产品与原告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相近似?重庆专利申请,主要有以下几项原则:
1、判断相同的原则:
物品相同和设计相同,判断为相同。所谓物品相同,专利申请日如何确定,是指产品的用途和功能完全相同。如机械手表和电子手表,尽管它们的结构不同,但它们的用途和功能相同,故它们是相同的产品。所谓设计相同,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结合),三个要素相同。一般产品的设计内容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单纯的形状或图案设计;形状和图案二者结合的设计;图案和色彩二者结合的设计;形状、图案、色彩三者结合的设计。对于两种以上要素结合的设计,必须两种以上要素完全相同时,才能判断为相同的设计。
2、判断相近似的原则:
物品相同,设计相近似,判断为相近似;物品相近似,设计相同,判断为相近似;物品相近似,设计相近似,四川专利申请前检索,判断为相近似。所谓物品相近似,是指同一类的产品,即是指用途相同、功能不同的物品。如钢笔与圆珠笔都是书写工具,其作用相同,但二者的功能不同,故二者属相近似的物品。
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须知
(一)、新型专利申请所需申请文件
1. 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摘要及附图)
2. 指示函,在函中应指明发明名称、申请人名称和地址、发明人姓名和地址,如果申请优先权时尚需注明手次申请国家/地区的申请号及优先权日。
3. 一份合格的委托书,可在申请日之后两月内提交。
4. 如果申请人与优先权文件上填具的申请人不一致,还需要提交转让证明原件,或者经过公证的复印件。
(二)、如果一年的优先权已过日期,但该申请在其它申请国尚未公开,则该申请在不要求优先权的情况下仍可在中国提交。
(三)、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能要求保护方法,而且必须包括附图,发明专利申请则可不包括附图。
外观专利、实用新开专利:
申请费用:500元(公司名义),个人申请可以减缓85%,公司如果为新注册公司不满一年,或可以提供前三个或前一年的亏损财务报告可以减缓70%
发明专利:
申请费用:900元(公司名义),个人申请可以减缓85%,公司如果为新注册公司不满一年,或可以提供前三个或前一年的亏损财务报告可以减缓70%
印刷费:50元
实质审核费:2500元(公司名义),个人申请可以减缓85%,公司如果为新注册公司不满一年,或可以提供前三个或前一年的亏损财务报告可以减缓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