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润洪知识产权公司成立于2008 年,同年获得在商标局备案(备案号:1019),版权保护中心加急合作资质,在国家专利局备案(备案号:50219)。我们立志长足于知识产权行业,从事商标注册、版权登记、专利申请、高新技术申报、系统集成、CMMI、ISO、地方和国家项目申报等知识产权综合性代理公司。服务涵盖机械、石油、化工、电力、能源、材料、计算机等各大领域。公司成立至今,已在北京、重庆、贵阳、南宁、青海、淄博、甘肃、美国芝加哥等地开设分公司和北京京佳律师事务所。
如何确定专利的申请类型
涉及到产品在形状、结构方面的改进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只不过发明对技术方案的创造性要求高点,实用新型要求低点;
涉及到生产工艺、制造方法、通信方法等工艺方法类的技术方案,需要申请发明专利,不能申请实用新型,联系电话13883370610只有产品在形状、结构方面的改进的技术方案才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涉及到产品外形、图案或色彩方面的改进,需要申请外观设计,主要保护产品的外形、图案或色彩方面的改进。
现在很多的行业在逐渐出现,而针对各种工作领域推出的代理机构也是非常多。而众所周知,知识产权专利方面的申请在现代社会中还是比较重要的一项申请项目,而且在对于我们个人或者公司企业来说能够发挥的作用也是不可替代的,但是对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流程方面我们应该有权面的认识之后按照其中提示的步骤进行完成工作,并且各种步骤在申请的时候发挥的作用也是非常大的,所以我们下面就要对其中涉及到的相关步骤来了解一下。
首先就是在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流程中比较重要的就是进行实际的项目资料收集工作,而且在收集的时候应该以自我审核与专业审核结合的基础上开展工作,因为这些材料在之后的使用中都是作为审核重点的,所以其中不能够有虚假或者名不副实的情况出现,这都会在审查过程中检测出来并且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包括申请材料的提交以及总结报告的生成工作等。然后在参考实际的审核程度和审核面进行修改和整合工作。
之后就是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流程的中间阶段,也就是专业审核步骤,所谓专业审核就是知识产权的审核机构会在更具有说明性的技术手段之下完成相关内容的申报和提交工作,这样在经过实质审查之后确定其内容相符的情况下就可以完成整个的流程了,总的来说还是比较严格。
如何具体来判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原则?下面就由百润洪知识产权的律师来专业为您解答一下。
判断被控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除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判断外,在判断过程中还要注意运用以下判断方法:
(1)以市场上一般购买者的水平判断
这是因为某些相近似产品的细微差别,一般购买者往往会忽略掉,而专家或者专业人员很容易分辨出来。现在许多侵权者在仿他人外观设计专利时,往往会作一些小的改动,故而给人一种似象非象的感觉。以间接对比与直接对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判断。判断被控产品是否与原告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近似,应根据视觉观察到的方式进行比较判断,对视觉观察不到的,不能借助仪器或化学手段进行分析比较。在比较时,应注意采用间接对比的方法,即把原告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告的被控产品分别摆放,进行比较,观察时在时间上、空间上要有一定的间隔。对审判人员来讲,此种方法就是让你有对两种产品第yi眼的感觉,若产生混同,二者就是相近似。此外,审判人员还需要运用直接对比的方法进行判断。要进一步直接对比、分析、判断,以描述二者的相同点和不同点,重庆专利申请哪家公司好,最终得出二者是否近似的结论。
(2)从产品的外部和易见部位进行观察判断。
外观设计专利,顾名思义是保护产品的外观。因此,审判人员在判断被控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是否相同、相近似时,应以产品的外观作为被判断的客体,通过视觉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进行观察。观察时应以产品易见部位的异同作为判断的依据。
(3)从整体、综合方面进行观察判断。
整体观察、综合判断是相辅相成的。对被控产品的外观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外观是否相同、相近似,不应仅从一件设计的局部出发,或把一件设计的各个部分分割开来,而应从其整体出发,从一件设计的整体或其主要构成上来比较判断二者是否相同、相近似。新颖点或创新点就越多。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断原则是什么?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断原则?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审判中,判断被告的被控产品是否落入原告专利的保护范围,一直是专利审判工作的一个难点。我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和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对外观设计专利权授予的条件、构成侵权的要件及保护范围作了原则性的规定。那么,如何判断被控产品与原告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相近似?重庆专利申请,主要有以下几项原则:
1、判断相同的原则:
物品相同和设计相同,判断为相同。所谓物品相同,专利申请日如何确定,是指产品的用途和功能完全相同。如机械手表和电子手表,尽管它们的结构不同,但它们的用途和功能相同,故它们是相同的产品。所谓设计相同,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结合),三个要素相同。一般产品的设计内容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单纯的形状或图案设计;形状和图案二者结合的设计;图案和色彩二者结合的设计;形状、图案、色彩三者结合的设计。对于两种以上要素结合的设计,必须两种以上要素完全相同时,才能判断为相同的设计。
2、判断相近似的原则:
物品相同,设计相近似,判断为相近似;物品相近似,设计相同,判断为相近似;物品相近似,设计相近似,四川专利申请前检索,判断为相近似。所谓物品相近似,是指同一类的产品,即是指用途相同、功能不同的物品。如钢笔与圆珠笔都是书写工具,其作用相同,但二者的功能不同,故二者属相近似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