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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般纳税人申请办理全攻略,选广州博师堂 

  • 价 格: 面议 /
  • 供 应 地:广东省广州市
  • 发布公司:广州市博师堂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产品型号:138-02440-630
  • 品 牌:广州博师堂
  • 发布日期:2016/1/8 10:5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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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般纳税人申请办理全攻略,选广州博师堂

1、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标准
某个体户想申请一般纳税人,要符合什么样的条件呢?是否必须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三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

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

认定。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第四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

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第六条规定本条款作废)

(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第五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三)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个体工商户也应该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2、申请一般纳税人之前取得的专用FP如何抵扣
新成立的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了一般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申请之前取得增值税专用FP,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之后可以抵扣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文件

第一条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

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3、办事流程:
企业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须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连同下列资料一起报送主管国税机关: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企业在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帐户许可证复印件; 
(4)法人代表、办税人员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5)会计人员会计证复印件; 
(6)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新办企业除外); 
(7)有关企业成立的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8)注册资金的验资证明; 
(9)经营场地资料,如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及支付房租的单据等; 
(10)分支机构申请认定时,应同时提供总机构确认为一般纳税人的文书(总机构申请认定表的复印件等),以及总机构确认其为统一

核算的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 
(11)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4、一般纳税人认定审批程序: 
(1)主管国税机关接到企业报送的认定申请资料后5日内,必须对申请人的相关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着重查看企业会计核算、经营场

所、生产经营能力等有关事项,调查完毕应及时写调查报告、提出审批意见报县级国税机关。 
(2)县级国税局税政管理部门接到主管国税机关上报的申请认定材料和调查报告后,10日内进行复审,写出审查报告并提出复审意

见(对商贸企业,应注明其月专用FP发售数量及限额),报县级国税局集体研究,并在15日内审批完毕。 
(3)对经审核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用章,作为领购“增值税专用FP领

购簿”的凭证;对不符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在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上加盖“不予以认定”专用章。

广州一般纳税人申请办理全攻略,选广州博师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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