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长兴县南太湖石泉村钱家岭石矿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5-04-15
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CBL_20150415_1043079886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市政房地产建筑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所属地区:浙江省
长兴县南太湖石泉村钱家岭石矿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为 长兴县南太湖石泉村钱家岭石矿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 ,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 自筹 ,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长兴县南太湖石泉村钱家岭石矿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
2.2 建设地点: 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长兴分区管委会(石泉村)
2.3 建设规模:工程可视范围治理总面积 44606m2
2.4 招标范围: 主要建设内容为治理区可视范围内进行复绿,消除视觉污染包括边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边坡复绿工程及质保期内养护管理工作等内容,详见各标段招标文件所附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及方案。
2.5 概 算造价:大写 柒佰 捌拾柒 万元,¥ 787 万元;
2.6 计划工期: 22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15 年 5 月,计划竣工日期: 2015 年 12 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条件:
一、 资 质条件:
企业资 质: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 地质灾害治理施工乙级(含)以上资 质 的独立法人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二、 财务要求:/
三、 业绩要求: 2010 年1月1日以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 投标人名义单独完成过1个500万元及以上的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施工工程项目 。
四、 信誉要求:
(1) 、 无《长兴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第二十八规定的情形。
(2) 、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进行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进行投标,否则均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五、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园林或地质类或建筑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在本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无在建工程,且中标后必须专职管理本工程。
六、其他要求:
(1) 、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 质 证书》、《安全生产许可 证》。
(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具有有效的“三类人员”C类 证书。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未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投标报名
4.1 本次招标集中报名时间为 2015年4月15日至2015年4月21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 。
4.2 报名时请提供 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 证、组织机构代码 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投标人请于 2015 年4月15日 至 2015年4月21日 (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 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现场获取每套售价 600 元(含电子图),售后不退。
6、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建军
联系方式:15201356317
邮 箱:liujianjunztb@126.com